前高雄“地检署”检察官當律師後协助贪检收贿 被判入狱
据台灣“中時消息網”報导,高雄“地检署”前查察官黄振铭,轉任状師後,却收取5rg富遊,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的勾當费,协助時任查察官的井天博收贿,讓拜托人提告取回不良债权標售案押標金,井遭判刑11年半但流亡遭通缉中,台灣“最高法院”将黄男依帮忙犯有查询拜访、日本鼻噴劑,追訢职務之职員违反职務收受行贿罪判刑5年6月,剥夺“公权”3年,50万元充公,全案定谳。黄振铭在1992年前担當高雄“地检署”查察官,厥後轉任状師,而井树華(原名井天博,現由原审通缉中)則在1991年調回高雄“地检署”担當查察官,吴守萍等人押標金及如约包管金遭充公,希冀追回上開金錢,因而找黄振铭状師承辦该案。
黄振铭暗示與高雄“地检署”之查察官熟悉,可以请共同之查察官尽速侦辦并告状,但需付出200万元勾當费,且需先给付50万元等语,吴守萍因而交付50万元勾當费予黄振铭,并赞成依井树華之请求打點後,将15万元之分案用度贿款予井树華。
厥後案件經分案归由井树華承辦後,井树華再依商定收取贿款50万元,并依先前與吴守萍等人之协定,去疣,将该案侦结依吴等人的指望對邱姓公眾提起公訢,井收受165万元之贿款,检調职員在2015年間接获井树華收受行贿之情資,經追查分案情景而得悉黄的人的犯行。
高雄“高分院”更一审認定黄振铭收受吴守萍等人所付出之50万元勾當费,而共同操纵高雄“地检署”之分案法則,将侵害债权案件之奉告状不實刊登提告工壓力褲,具之姓名及其身份證字號,协助将该案件分由井树華查察官侦辦後,再改正提告工具為邱青玄,以帮忙井树華完成其收取15万元分案用度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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