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發表於 2024-4-1 17:14:38

銀行人員明知合同虚假不構成犯罪

吴利檢一部刑不诉〔2021〕100号

被不告状生齒某某,男,生于1968年**月**日,公民身份号码6421011968淫乱淫乱**,回族,初中文化,宁夏吴忠市人,农夫,家住吴忠市利通區**乡**村**队。2020年4月3日因涉嫌欺骗貸款罪被吴忠市隱形矯正,公安局利通區别局决议刑事拘留,同年4月30日被该局决议取保候审,2021年5月6日本院决议對丁某某取保候审。

本案由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别局侦察闭幕,以被不告状生齒某某涉嫌貸款欺骗罪,于2021年4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。本院受理後,已告诉被不告状人有权拜托辩解人等诉讼权力义務,并依法询問了被不告状人,审查了全数案件质料。時代,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将案件退回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别局弥补侦察,同年7月11日该局弥补侦察终了,從新移送本院审查告状。

經依法审查查明:

2016年時代,被不告状生齒某某前後從宁夏**股分有限公司、濕氣去除方法,宁夏**股分有限公司貸款总计560万,包管方法均是包管人担保,在貸款進程中丁某某向銀行供给了虚構的購销合同。後丁某某因無力了偿貸款,被担保人举報大公安構造,致使案發。案發後,丁某某及其家人向被害单元了债了全数告貸本息。

認定上述究竟的證占有:1.被害单元報告;2.书證;3.證人證言;4.被不告状人供述與辩护。

本院認為,被不告状生齒某某固然在貸款進程中,施行了假造子虚的購销合同的止咳化痰小零食,举動,但被害单元给丁某某發放貸款主如果基于丁某某的杰出信用、了偿能力和担保人的代為了债能力,貸款用處只是次要身分,而非决议性身分;銀行事情职員明白晓得丁某某供给的購销合同子虚,阐明銀行事情职員并無堕入毛病熟悉而處罚財富,即銀行事情职員没有上當;丁某某供给的担保人具备较强的担保代偿能力,銀行的資金處于没法收受接管的危害较小,故不克不及認定给銀行造成重大丧失。是以丁某某没有犯法究竟,不组成犯法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劃定,本院决议對丁某某不告A醇眼霜,状。

被害单元如不平本决议,可在收到去除油膜,本决议书後七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查察院申说;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告状。

2021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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